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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电子发票报销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08

  为了更好地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要求,自2024111日起启用火车电子发票的报销工作。

  1、电子发票的启用时间

  因公出差产生的乘车日期为2024111日及之后的车票,可以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详见下图)进行报销。


  2、开具电子发票的要求

  在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报销用电子发票时,必须开具公司抬头及税号。如果未开具,请自行红冲后重新开具,否则不予报销。

  3、开具流程

  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旅客可以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并输入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系统将据实开具电子发票,并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的数据文件。旅客可以通过铁路12306或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电子发票。流程可详见下图。


  4、电子发票换开

  如果旅客填写发票信息有误,或遇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况,可以在原电子发票开具时限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一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流程可详见下图。

  5、纸质报销凭证的过渡期

  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时间为2024111日至2025930日。过渡期内,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均可开具使用,但旅客仅可选择一种开具,且开具后不能换开另种形式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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